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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宁之最:传播色情案事件全过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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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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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今年3月5日,佛山市公安局网监支队的民警发现以分享视频为主的优酷网上有一个标题为《普宁之最》的视频片断,内容为一男一女在床上裸体发生性行为的小录像,视频被重复播放高达25274次。 执勤民警当即向广东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汇报此事并展开调查。由于优酷网的网站服务器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的电信机房,因此禅城区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犯罪地之一,佛山市公安局对该案享 情感文章 有管辖权。广东省公安厅网络警察总队遂指定佛山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办理该案。佛山公安根据IP地址,在广东省普宁市某乡镇将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的陆某抓获归案,并在其店铺里扣押了涉案的作案工具电脑一台和路由器一个。 法院:点击率过万 情节严重 2008年9月,禅城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就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被告人陆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鉴于被告人陆某归案后能坦白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8个月。 一审判决后,陆某表示对判决结果没有意见。目前,该案还在上诉期间。 法官说法:网络传播淫秽信息 最高判刑两年 目前我国法律对网络隐私权、网络淫秽信息传播等领域有较为健全的规定,而公安机关也逐渐加大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一旦故意传播淫秽物品,极有可能被发现而受到法律制裁,构成犯罪的最高可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另外,法律不单单制裁传播淫秽物品者,浏览淫秽物品者也有可能不小心踏入法律的雷池。淫秽物品包括具体描写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淫荡形象的录像带、录音带、影片、电视片、幻灯片、照片、图画、书籍、报刊、抄本,印有这类图照的玩具、用品,以及淫药、淫具等;但夹杂淫秽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艺作品,表现人体美的美术作品,有关人体的生理、医学知识和其他自然科学作品,不属于淫秽物品的范围,不在法律、法规查禁之列。 当事人:只为赚取高点击率 24岁的陆某在广东普宁开办了一家小手机店,平日遵纪守法,面队公安机关的问话,他很诚实地交代了事情的经过。去年7月10日晚,陆某在手机店内用电脑上网。浏览优酷网时,他看到一个内容是小偷被普宁市群众抓住后遭到暴打的视频,视频点击率非常高,便觉得上传视频很有意思,也想上传一个视频与网友分享。他的电脑中一个文件名叫《菜头功夫》的视频,内容是一个普宁男人嫖娼的片断,于是,陆某立即在优酷网上注册了一个账号,将《菜头功夫》的视频传到优酷网上去。为吸引更多网友的注意,他还将《菜头功夫》的视频改为《普宁之最》。 被抓后的陆某表示,“在经营手机店时,有客人购买手机时,会要求帮他们下载色情电影,所以我在电脑里面留了一些。我确实不知道将淫秽视频共享上网的行为也是犯罪。”在开庭的过程中,陆某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基本没有意见,并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请求法庭从轻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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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古今中外 责任编辑:古今中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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